

关于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
一、评选范围和比例
三、评选标准(省教育厅最新标准)
1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。
2、遵纪守法,道德高尚,行为文明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,有一定的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。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没有违规违纪行为。
3、热爱所学专业,崇尚科学精神,勤奋学习,成绩优秀,全面发展,具有开拓精神,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各科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%,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(百分制),毕业论文(设计)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。
4、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。
5、获得过国家级奖励(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)的毕业生优先推荐。
四、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
1、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,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。因此,各学院、各学生班要广泛宣传,精心组织,使评选过程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、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。
2、要在搞好毕业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,以院系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,将评选结果按时上报学工处。
附:1、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