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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

 

关于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
各学院、各毕业班:
为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专业能力、综合素质的养成和发展,提升大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,鼓励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,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,主动到基层、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,在实践中奋发成才,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。为进一步规范并做好此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和比例
各学院严格按照北方学院学发〔2012〕6号文件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进行评选。
二、评选时间
2012年4月13日前,各学院完成省级优秀评选工作(包括填表、上报材料)。
三、评选标准(省教育厅最新标准)
1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。
2、遵纪守法,道德高尚,行为文明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,有一定的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。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没有违规违纪行为。
3、热爱所学专业,崇尚科学精神,勤奋学习,成绩优秀,全面发展,具有开拓精神,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各科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%,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(百分制),毕业论文(设计)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。
4、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。
5、获得过国家级奖励(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)的毕业生优先推荐。
四、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
1、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,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。因此,各学院、各学生班要广泛宣传,精心组织,使评选过程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、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。
2、要在搞好毕业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,以院系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,将评选结果按时上报学工处。
3、各学院要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,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,按程序操作,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,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。
4、上报材料要求:学生自行到学工处网站下载、打印并如实填写《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》一式两份,并附500字左右个人申报材料;各学院根据评选人员信息,填写《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》电子版,将《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》班主任(辅导员)意见、院系意见填写并签字盖章,一并于2012年4月13日上交学工处。

附:1、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
2、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
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学 工 处
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